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立場,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義之一。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依法治國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是人民,必須堅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權益。要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新要求新期待,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法律的有效實施,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點和難點,包括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構建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法治實施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通過法治實施保障人民權益,在法治實施中回應人民群眾新要求新期待。
一、堅持法治實施為了人民、依靠人民
縱觀我們黨百年來的歷史,干革命、搞建設、抓改革,都是為人民謀利益,讓人民過上好日子。我國國家制度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能夠有效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激發人民創造力。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保證了人民當家作主的主體地位,也保證了人民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主體地位。這是我們的制度優勢,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區別于資本主義法治的根本所在。”人民是歷史的創造者,是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力量和基本依靠,是決定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根本力量。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歷史是人民書寫的,一切成就歸功于人民。只要我們深深扎根人民、緊緊依靠人民,就可以獲得無窮的力量,風雨無阻,奮勇向前。必須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貫徹到全面依法治國各領域全過程,保證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法治實施必須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充分體現人民意志。
法治實施必須貫徹黨的群眾路線。把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貫穿執法、司法、普法、守法等法治實施各個環節,在各項工作中貫徹黨的群眾路線,密切同人民群眾的聯系,傾聽人民呼聲,回應人民期待,不斷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凝聚起最廣大人民智慧和力量。創新密切聯系群眾的有效載體,推動各級干部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實現法治實施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切實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轉變執法司法理念,更新管理方式,增強服務意識,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司法、依法管理、熱情服務,在執法、司法、管理和服務的各個環節更好實現公平正義。相信和依靠群眾,激發群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約束的力量,發揮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群眾性自治組織在法治實施中的作用,教育和組織團體成員和所聯系群眾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管理各類事務。堅持虛心向人民群眾學習,真心向人民群眾負責,誠心接受人民群眾監督,不斷深化執法司法公開,擴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暢通社會監督渠道,確保法治實施得到人民群眾的擁護。
法治實施必須廣泛調動人民的主體性。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充分調動人民群眾投身依法治國實踐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護法成為全體人民的共同追求。”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要求人民對法律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并轉化為尊法、信法、守法、用法、護法的自覺行動。要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傳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廣泛宣傳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使人民群眾自覺尊崇、信仰和遵守法律。要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法律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運用,讓法治意識深入人心。引導全社會尊重司法裁判,維護司法權威。引導企業樹立合規意識,切實增強企業管理者和職工的法治觀念。要不斷探索有效機制,拓寬人民群眾有序參與法治實施的渠道,使人民群眾按照權利和義務相統一的原則,在依法享有廣泛權利和自由的同時,也承擔相應的義務。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完善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充分尊重人民群眾在法治實施中所創造的經驗、所發揮的作用,激發蘊藏在人民群眾中的創造偉力,形成以人民為中心的法治實施的強大合力。
二、通過法治實施保障人民權益
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權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推進法治實施,必然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障全體公民享有廣泛的權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保證公民的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權利得到落實,努力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保障人民權益必須全面貫徹實施憲法。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憲法的核心內容,憲法是每個公民享有權利、履行義務的根本保證。我國憲法是充分體現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權利、充分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的好憲法。只要我們切實尊重和有效實施憲法,人民當家作主就有保證,黨和國家事業就能順利發展。反之,如果憲法受到漠視、削弱甚至破壞,人民權利和自由就無法保證。
要加大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司法力度。法治實施應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解決制約持續健康發展的種種問題,克服部門保護主義和地方保護主義、克服執法不嚴和司法不公,打擊假冒偽劣產品、保護生態環境,解決人民最關心的教育、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住房等方面的突出問題,解決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加強安全生產、保障食品藥品安全等方面的難題。
實施好民法典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保障人民權益實現和發展的必然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依法維護人民權益、推動我國人權事業發展,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都具有重大意義。民法典調整規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這是社會生活和經濟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見的社會關系和經濟關系,涉及經濟社會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業發展息息相關。民法典體現對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嚴等各方面權利的平等保護。民法典實施得好,人民群眾權益就會得到法律保障,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活動就會更加有序,社會就會更加和諧。民法典實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級黨和國家機關履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尺度。民事案件同人民群眾權益聯系最直接最密切,要多方面推進民法典實施工作。各級司法機關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審判水平和效率。要加強對涉及財產權保護、人格權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生態環境保護等重點領域的民事審判工作和監督指導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要加強民事檢察工作,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暢通司法救濟渠道,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要充分發揮律師事務所等法律專業機構、律師等專業人員的作用,幫助群眾實現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三、在法治實施中回應人民群眾新要求新期待
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黨的奮斗目標。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隨著我國經濟社會持續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要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新要求新期待,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樹立辯證思維和全局觀念,系統研究謀劃和解決法治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由于歷史和現實等多方面原因,目前法治實施還存在不少薄弱環節,必須把回應人民群眾新要求新期待作為法治實施的聚焦點和發力點。
要回應人民群眾對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的要求和期待。“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政法機關是老百姓平常打交道比較多的部門,是群眾看黨風政風的一面鏡子。如果不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人民群眾就不會相信政法機關,從而也不會相信黨和政府。”執法不嚴、司法不公,一個重要原因是少數干警缺乏應有的職業良知。許多案件,不需要多少法律專業知識,憑良知就能明斷是非,但一些案件的處理就偏偏弄得是非界限很不清楚。各行各業都要有自己的職業良知,政法機關的職業良知,最重要的就是執法為民。
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司法,還要靠制度來保障。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了具體的制度建設要求,在執法方面,“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準”“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在司法方面,“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制度建設的目的,是讓執法司法權在制度的籠子里運行。已經有的制度要嚴格執行,不完善的制度要抓緊完善,筑起最嚴密的籬笆墻。在執法辦案各個環節都要設置隔離墻、通上高壓線,誰違反制度就要給誰最嚴厲的處罰,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司法,還要著力解決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違法違規干預問題。這是導致執法不公、司法腐敗的一個頑瘴痼疾。一些黨政領導干部出于個人利益,打招呼、批條子、遞材料,或者以其他明示、暗示方式插手干預個案,甚至讓執法司法機關做違反法定職責的事。習近平總書記對此強調:“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里,這是絕對不允許的!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始終對憲法法律懷有敬畏之心,牢固確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該由自己行使的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要從政法機關做起,堅決破除各種潛規則,杜絕法外開恩,改變找門路托關系就能通吃、不找門路托關系就寸步難行的現象,讓托人情找關系的人不但討不到便宜,相反要付出代價。決不允許對群眾的報警求助置之不理,決不允許讓普通群眾打不起官司,決不允許濫用權力侵犯群眾合法權益,決不允許執法犯法造成冤假錯案。
正確回應人民群眾對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的要求和期待。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是一個整體,要準確把握、全面貫徹,文明執法、公正執法要強調,嚴格執法也要強調,不能畸輕畸重、顧此失彼。如果不嚴格執法,執法司法公信力也難以建立起來。現實生活中出現的很多問題,往往同執法失之于寬、失之于松有很大關系。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涉及群眾的問題,要準確把握社會心態和群眾情緒,充分考慮執法對象的切身感受,規范執法言行,推行人性化執法、柔性執法、陽光執法,不要搞粗暴執法、‘委托暴力’那一套。但是,不論怎么做,對違法行為一定要嚴格尺度、依法處理。”比如,出現了群體性事件,群眾在情緒激動的狀態下可能發生眾多人員違法的問題,也有些無關群眾夾雜在其中做出違法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當時要執法是有困難的,但不能就此算了,事后對違法行為必須處理。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對人民內部矛盾,要堅持和風細雨、為民服務,但對違法問題、害群之馬,一定要依法處置、以儆效尤,這才是保護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現在,有些人法治意識淡薄,動輒為一己之利為所欲為,侵犯他人權益,危害公共安全,挑戰法律底線,有的公然阻礙執法、暴力抗法,甚至顛倒黑白、造謠中傷。要嚴格執法、依法懲治,不能怕惹事,不能縮手縮腳,不能讓這種歪風邪氣蔓延開來。要旗幟鮮明支持公安民警依法行使職權,建立健全民警執法權益保護機制和依法履職免責制度。
陳柏峰: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第九屆全國杰出青年法學家
來源:《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與實踐》專刊2023年第4期(《民主與法制》周刊2023年第17期)